2011年公司未给我交社保和医保,能否解决?
针对2005-2011年公司未给您交社保和医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1.公司因经营困难与您协商暂缓缴纳社保:若公司当时因经营困难与您签订了暂缓缴纳社保的协议,但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,仍属无效,您仍可要求公司补缴。但协商过程可能影响维权的举证难度。2.您当时自愿放弃社保缴纳:即使您当时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,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公司仍需为您补缴社保和医保。但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抗辩,增加维权的复杂性。3.公司已注销或破产:若公司已注销或破产,您可能需要向社保基金申请先行支付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,且流程较为繁琐。1.公司因经营困难与您协商暂缓缴纳社保:若公司当时因经营困难与您签订了暂缓缴纳社保的协议,但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,仍属无效,您仍可要求公司补缴。但协商过程可能影响维权的举证难度。2.您当时自愿放弃社保缴纳:即使您当时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,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公司仍需为您补缴社保和医保。但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抗辩,增加维权的复杂性。3.公司已注销或破产:若公司已注销或破产,您可能需要向社保基金申请先行支付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,且流程较为繁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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